关于做好我处工程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2 00:00 来源:市重点处 作者:协调考核科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各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芜湖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现将我处工程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1.凡在我处工程使用的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打桩机、铲车、牵引车、摆渡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在本次编码登记工作之列,各项目务必仔细摸排本项目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确保无遗漏。

   2.本次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由各项目自主负责,各项目务必于1126日之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台账汇总工作,于11月底之前完成申报,于1210日前完成编码喷涂工作,具体申报、编码喷涂工作流程参照《芜湖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相关文件请各项目在市重点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群自行下载)执行。

   3.各施工、监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务必在时间节点之前完成各项工作。处工程科室负责督促各项目工作推进及对各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处协调考核科负责与市生态环境局、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各项目进行联络对接及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4.处协调考核科将适时提请处领导对各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未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要求清退出场,并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必要时抄告市生态环境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9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