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点处关于开展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9 00:00 来源:市重点处 作者: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处各科室:

今年12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根据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2019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芜法宣办〔201945 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我处“宪法宣传周”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新的宪法修正案为重点内容,在全市集中一段时间,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更好发挥宪法在建设法治芜湖中的重大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打造现代化创新之城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时间安排

2019 年“宪法宣传周”从 12 1 日(周日)至 12 7 日(周六)

四、工作安排

(一)狠抓“关键少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学习教育。全面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关于完善落实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

1.开展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把学习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这次“宪法宣传周”的首要政治任务。要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干部宪法法律学习培训力度,使之入脑入心,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办公室负责)

2.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中国成立 70 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辉煌成就及法治芜湖建设成绩。(办公室负责)

3.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机关总支负责)

4.推动专题学习宪法。学习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总支在“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集体学习一次宪法,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宪法核心要义。(机关总支负责)

5.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宪法。处机关工作人员做到人手一本宪法文本,带头通读一次宪法。各科室要组织所有人员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宪法,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各科室负责)

(二)开展宪法宣传进工地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各相关科室要统筹做好宪法进工地活动,要结合各工程现状,部署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治讲座、播放法治电影等活动,并督促各工程充分利用电子屏播放宪法宣传视频和公益广告;在工地适当位置张贴、悬挂宪法宣传画、宣传标语,推动宪法宣传工地全覆盖。(协调考核科牵头,各工程科室落实)

(三)加大各类媒体宪法宣传力度。“宪法宣传周”期间,办公室在处网站等,要依据宪法进网络要求,开设宪法宣传学习专栏,充分集纳中央、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关于阐述宪法精神、原则、核心要义的宣传稿件。(办公室负责)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科室要根据任务分解,及时开展各项活动。各科室宪法日活动开展情况要于1210前报送处办公室汇总(含活动记录及照片)。“宪法宣传进工地”活动部署及相关材料由处协调科负责,要求每个项目有部署、有活动、有宣传、有检查督查等方面的相关文字及图片资料,于1210日前汇总后,送处办公室上报。

同时,为保障宪法宣传教育的权威性和准确性,请各科室根据要求登录中国普法网(网址:www.legalinfo.gov.cn),学习宪法宣传资料。

特此通知。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