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重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3 09:33 来源:芜湖市重点处 作者:协调考核科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芜重建协〔202031

 

关于做好市重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市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以及进一步响应“放管服”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市重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措费)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组织实施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措费管理均按照本通知执行。

2.房屋建筑工程按合同价的2%提取安措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合同价的1.5%提取安措费,安措费主要用于施工企业购置和更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以及施工合同中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其他约定的费用。

3.安措费由施工单位按照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进度款审批流程申请使用,申请使用原则上分为:

1)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含6个月)的,自施工企业领取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由施工企业一次性申请使用。

2)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含1年),首次申请比例为安措费总额的50%,当工程完成或超过合同价的50%时,申请比例为安措费总额的30%,当工程完成或超过合同价的80%时,申请支付剩余全部安措费。

3)合同工期在1年以上的,首次申请比例为安措费总额的30%,当工程完成或超过合同价的50%时,申请比例为安措费总额的50%,当工程完成或超过合同价的80%时,申请支付剩余全部安措费。

各施工企业要编制本工程合理的安措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申请本工程的安措费,确保安措费专款专用,要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措费清单,并做好安措费使用台账登记工作,监理企业负责对施工企业安措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0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0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