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市重点局党组落实廉政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联系单

发布时间:2018-12-12 10:11信息来源: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科室:

根据局党组工作安排,我办草拟了《市重点局党组落实廉政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1211日前,送局办公室;逾期未报送,视为无意见。

 

 

 

报:局领导

 

 

                      办公室

                   2018127

 

 

关于印发《市重点局党组落实廉政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局各科室: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市重点局党组落实廉政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立即组织学习并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附件:市重点局党组落实廉政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办法

 

中共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党组

2018124

 

 

 

 

 

 

 

 

 

 

 

市重点局党组落实廉政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认真履行局党组主体责任,促进广大干部职工正确履行职责,保持清正廉洁,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腐败,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成立以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组员的廉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党组廉政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局领导班和局机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制度规定,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和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制约,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制和机制,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局各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所分解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年1月底前向市委和市纪委书面报告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对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我局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招考(聘)工作人员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重点加强对选拔任用实施方案的监督,加强对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研究决定及任前公示等环节相关情况的监督,按权限及时受理相关投诉。

(三)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1.对重点工程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检查合同签订的相关依据、审批程序等情况。

2.对重点工程项目工程量变更签证进行监督。主要检查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变更签证,是否按程序办理变更签证,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科室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对变更签证进行了认真审核,是否存在未审查先实施,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实施等情况。

3.对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检查申报拨付的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是否按约定的比例及时拨付等情况。

4.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月度考核工作进行监督。主要检查考核工作是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否按有关规定奖励或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

5.对施工监理参建企业诚信评价工作进行监督。主要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参建施工监理企业的诚信情况进行评分,评分结果是否真实及时地汇总上报。

(四)对加强作风建设等有关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有关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要求的情况,执行廉洁从政准则、规定和要求的情况,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情况,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以及执行出国出访有关规定等情况。

(五)对资金、资产运行管理的监督

1.对入账备案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检查财务管理科入账通知单填写是否规范,资金来源、资金金额和资金走向是否明确。

2.对支出审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检查大宗办公设备及服务采购、大额资金使用的财务支出是否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是否经政府统一采购(或招投标)渠道、是否符合相关财经法规。

3.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督。主要检查固定资产的管理是否规范,增加、变更、注销固定资产是否履行先关程序。

(六)对落实党务、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局有关科室落实党务、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促进重大决策公开和办事公开,增强权力运行和工作流程的透明度。

第六条  监督检查的分工

1.主要负责人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

2.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科室全体职工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科室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第七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一)自查自纠。各科室要严格对照监督检查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二)过程中检查。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在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信访核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和处置。认真办理违反有关规定的投诉及举报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第八条  坚持检查督查与日常工作部署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强调对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检查督查,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权限,把落实主体责任的检查督查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时时、事事履行好“一岗双责”。

第九条  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一)领导小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当面指明、立即纠正、限时整改、跟踪督办等方式进行处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视其情形,综合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问责。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从重从严处理。

第十条  局党组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协调解决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科室于每年12月底前,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