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点局关于《办公用品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的通知
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局办包公用品管理工作,在保证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保障局机关日常工作需求,局办公室草拟了《办公用品管理规定》。现将此规定印发你们,请各科室根据日常办公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定后,于1月31日前报局办公会汇总。
特此通知。
附: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8年1月24日
办公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和保管,保证日常工作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和保管。
二、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入库、领发登记和保管。
三、工作程序
1、各科室定期提交办公用品需求计划。
2、办公室根据各科室的需求制订采购计划,报请局领导批准后,采购日常办公用品。
3、办公用品采购以确保机关正常使用为原则。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办公用品,原则上必须通过集中采购或协议供货。未纳入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由局办公室选定若干家办公用品供应商进行零星采购,定期对供应商提供的办公用品的质量和价格进行评估。库存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经局领导同意后,可到供应商处零星采购。
4、办公用品的验收。办公用品由专人管理,管理员对采购物品的数量、型号等与实物进行核对验收,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5、办公用品的领用。办公室制作《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单》。领用办公用品时,领用人必须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经本科室负责人审批后凭表领取。
6、办公用品库存管理。定期对库存办公用品的帐、物核对,统计各科室领用情况。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