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重点处职工上下班考勤制度》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芜重建办〔2021〕58号
关于印发《市重点处职工上下班考勤制度》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处各科室:
《市重点处职工上下班考勤制度》、《市重点处信访工作制度》、《市重点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已经处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市重点处职工上下班考勤制度
2:市重点处信访工作制度
3:市重点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中共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1年4月30日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1年4月30日印发
市重点处职工上下班考勤制度
各科室: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市重点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适用范围
处全体职工。
二、上下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市政府调整作息时间时同步调整(后续所有时间均同步调整)。
三、考勤方式
书面考勤。以科室为单位,指定专人每天对本科室人员上下班情况进行考勤。(详见《市重点处职工考勤记录表》)
1.出勤:在岗、开会、上工地、公差或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等,均属出勤。
2.请假:根据《市重点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相关规定,已履行请假手续的公休假、事假、病假、产假等,均属请假。
3.迟到早退:未履行请假手续、上午8:20后不到岗或下午5:10前离岗的,均属迟到早退。
四、职责分工
1.管理职责。处办公室负责考勤制度的制定、修订、跟进、落实,负责对考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定期抽查人员实际在岗情况与考勤签到情况。
2.科室职责。各科室指定一名考勤人员,负责本科室人员的日常考勤。每日考勤结束后,考勤人、科室负责人同志均要在考勤表上签字确认;次月上班第一天,本月考勤情况报科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处领导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3.考勤人员职责。核对时间,监督本科室人员如实填写《市重点处职工考勤记录表》。
4.职工职责。人员每日上午到岗后、下午下班离岗前,均需到本科室考勤人员处考勤,由考勤人员核对时间,填写《市重点处职工考勤记录表》。
五、相关要求
1.《市重点处职工考勤记录表》由科室负责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下班的,由职工本人填写,不得代签;职工“请假”或“迟到早退”,由考勤人员向科室负责同志汇报后,如实填写。
2.每日上午8:25前、下午5:10后,考勤人员要核对《市重点处职工考勤记录表》中人员考勤情况,提醒“出勤”人员立即填写记录表,职工“请假”或“迟到早退”,由考勤人员向科室负责同志汇报后,如实填写。
3.确有客观原因无法现场考勤的,职工应向科室负责同志说明情况,由科室负责同志安排考勤人员如实填写,不得直接联系考勤人员填写。
4.处办公室结合效能检查,定期检查本制度落实情况,每周不少于1次。
5.人员考勤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考勤记录不完整,或下午5:10前填写考勤记录,或考勤人员未报科室负责同志擅自填写“请假”、“迟到早退”的,追究考勤人员责任。凡在抽查中发现上述行为的,科室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于抽查次日下班前,报办公室汇总提请党组审议。
6.迟到早退责任追究。职工发生“迟到早退”行为的,按下述规定追究责任:
(1)每月迟到早退1—2次的,每次由科室负责同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办公室存档。
(2)每月迟到早退3—4次的,每次由科室负责同志提出处理意见,报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按分管领导处理意见执行,并将处理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办公室存档。
(3)每月迟到早退5次及以上的,由科室负责同志会同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科室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提请党组审议,处理情况及相关材料,由办公室整理。
(4)凡在抽查中发现上述违规行为,相关科室未按规定追责问责的,不追究相关人员,只追究科室负责同志责任。由办公室提请处理意见,提请党组审议。
市重点处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明确信访责任,维护来信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及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信访工作在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处办公室负责“归口办理”,按照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机关各科室职能,统一进行转办、交办,依法依规及时开展信访工作。
二、单位全体职工要认真接待、处理、承办来信来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落实工作。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处办公室为单位信访工作的接待室,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转办、协调、督办及资料归档。
四、信访件处置流程
1.属于省信访平台、市长热线等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处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严格按照平台相关流程及规定的时限完成。凡发生逾期未办理,或因信访事项处置效果不佳,导致单位被通报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党组研究。
2.属于来信类信访事项。处办公负责统一受理,报主要领导、信访事项涉及的科室分管领导阅示后,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办理。处理结果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相关材料报办公室统一归档。
3.属于来访来电类信访事项。执行首问责任制,接待科室必须登记备案,登记内容为受理时间、信访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反映的主要问题、信访当事人要求答复内容及时间要求、办理结果等,相关材料报办公室统一归档。不属于本科室职能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具体承办科室,引导其至相关科室办理。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事项处理部门。对来访、来电的受理,要接待热情、用语文明,记录认真,耐心回答来访(电)者的提问。
五、信访工作督办
1.对各科室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由各科室负责办理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负责督办。
2.办公室负责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和到处机关上访的信访案件及领导交办案件进行督办。
3.对重大疑难和涉案科室较多的信访案件,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涉访科室负责同志参加的信访工作会议,提高工作效率。研究的工作措施由办公室进行督办。
4.各科室接到信访件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办理,办理结果书面报办公室。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要积极与信访人联系,提前说明,进行延期。
六、处理信访问题的一般要求
1.信访接待人员应当保持与信访人的联系畅通,一经发现发生集体上访、越级访、异常访及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协调有关人员控制维稳。
2.对于群众的合理要求,能够解决的要及时给予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耐心说服。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向群众解释清楚。
3.各科室要严格执行信访事项办结期限,一是有时限要求的:应当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结果。二是无时限要求的:对建议、咨询类的信访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调查处理的信访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转交的信访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交。对受理、承办、复查的信件,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办结期限。不能如期完成的,要说明情况,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积极与来访人联系,告知原委,明确办理时限后抓紧落实。
4.牵头责任科室出具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法规依据充分,没有法律依据或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前,不得随意作出定性答复。所有答复意见需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出具给信访人。
5.信访人对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不服的,但经上级部门复查确认处理正确的信访事项,牵头责任科室一般不再处理,但应当对信访人解释说明,并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6.信访工作人员或承办信访事项工作人员要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不得将举报、控告材料、信访人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被控告对象或单位。
7.处理、承办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该工作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七、信访责任追究
1.实行引发上访过错责任追究制。在上访案件中,凡是因为违反办案程序,工作履职不到位,或违法违纪导致发生上访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2.实行办理信访过错责任追究制。违反本制度,工作不到位,或在办理信访案件中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重点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
(一)明晰责任。处办公室要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各科室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爱护和使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二)健全制度。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或分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应认真对照管理要求,针对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管、清查盘点、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查漏补缺,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
二、加强基础管理,确保家底清晰
(三)核算入账。财务科要对照固定资产账簿,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确保账卡相符。
(四)登记管理。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固定资产卡片应当符合规定格式,载明固定资产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使用信息,并随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动态更新,在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中如实反映。
(五)清查盘点。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效能
(六)从严配置。资产管理部门要真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摸清固定资产存量基础上,合理提出配置需求。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固定资产;没有配置标准的,结合本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需求,厉行节约,合理配备。
(七)规范使用。落实固定资产内部领用和离岗归还制度,领用人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出现损坏及时报修,避免闲置浪费或是公物私用。发生岗位变动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移交或归还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八)调剂共享。积极推进固定资产在单位内部调剂共享,鼓励跨科室的资产调剂和共享共用,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九)规范处置。明确固定资产内部处置程序,严格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及时处置固定资产。对长期积压的待处置资产,按“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在规定权限内予以处置,切实解决“销账难”的问题。固定资产处置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四、完善追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十)损失追责。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的固定资产丢失、损毁等情形,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认定,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监督检查。办公室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在强化日常监管基础上,针对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基础工作是否扎实、使用是否高效等开展监督检查,增强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