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履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7 15:47信息来源: 芜湖市重点处阅读次数:编辑:综合科 字体:【  

芜重建202325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管理作用,强化责任担当。我处将从工程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等方面全过程规范项目日常管理,现就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标前阶段

(一)落实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政府采购工程发布采购意向外)招标人应当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不少于30日发布招标计划。工程管理科、技术科提供发布内容:项目名称、项目概况、投资额(或合同估算价)、资金来源等,综合科及时公告发布。

(二)科学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严格执行《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二十”不准》,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抬高或降低投标人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管理科、技术科在提出招标采购需求时要严格执行;综合科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标中阶段

(一)加强定标备选单位投标业绩复核。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应当及时公示定标备选单位,公示期不少于三日。为了更好地推进处管工程的招标工作,在公示期内综合科、工程管理科应督促项目代理机构对定标备选单位投标业绩进行复核,对投标业绩不符的应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报告。

(二)规范组织评标活动。综合科在项目开标前一天通知项目所属科室科长,项目所属科室科长依据《市重点处加强评标人员管理的通知》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良、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担任招标评标人参与评标活动,同时对评标人员名单在交易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不得对外透露。

三、标后阶段(标后履约阶段)

(一)严格落实工程项目“一明确三点”管理机制。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重点工程项目日常管理中严格落实 “一明确三点”工作机制。工程管理科负责制定本科室各项目工期节点清单,各节点工期制定要契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可考核性;负责开展每日“三点”工作,严格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合同履约及标后监管要求落实重要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为满足施工要求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每日形成工作台账。对施工、监理单位未按照合同履约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履约约谈。

(二)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

1.在合同签订时施工、监理单位依法依约配备管理人员,各工程管理科应对施工、监理单位配备管理人员的身份、职业资格、社保情况进行复核;综合科在签订合同中予以约定明确。

2.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开工前完成与合同约定信息相符的关键岗位人员的信息录入(或采集),各工程管理科应对所录入人员具体信息进行审核确认(人证核验)。关键岗位人员使用芜湖市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互动信息系统(互动系统)、标后监管系统(皖事通)考勤,并定期核查考勤结果(现两系统因暂不兼容均需打卡考勤);“互动系统”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一次性录入监理部人员,可根据施工计划分批分段进行人员到岗考勤)。“标后监管系统”关键岗位人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

3.严格落实系统到岗考勤率的规定。“互动系统”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月度到岗考勤率不低于70%,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月度到岗考勤率不低于5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月度到岗考勤率不低于70%;“标后监管系统”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月度到岗考勤率不低于80%。

4.严格落实系统关键岗位人员请假的规定。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需要请假的,应使用系统向建设单位申请,3日以内经工程科室负责人同意、3日以上经项目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根据工程施工实际要求,委派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业绩资历的管理人员到场带班生产。关键岗位人员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当月施工天数的20%;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不得同时请假。

(三)严格执行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规定。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在合同签订后除突发事故等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变更。其他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身体健康等原因需变更的,不得降低相应的职业资格条件,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互动系统”、“标后监管系统”进行人员变更。施工、监理单位变更人员总体比例不得高于合同约定管理人员的50%,否则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四)进一步加强标后履约检查考核工作。检查考核方式采用工程管理科日常检查考核、考核组综合检查考核两种方式。将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列为检查项,重点检查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和实名制信息,确保配备到位、人证相符。对施工、监理单位不按合同约定配备、擅自更换关键岗位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月度考勤低于合同约定的,由工程科责令其改正,根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对拒不改正或影响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标后履约检查工作是推动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打击标后履约环节中各种乱象、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重要手段。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标后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树立刻不容缓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力度、撸起袖子加油干,全力推进市重点工程建设。

(二)夯实责任。各科室应高度重视标后履约检查工作,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履约管理第一责任人,工程科室负责人是项目履约管理直接责任人,项目分管领导要履行分管职责,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三)严格程序。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组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检查纪律,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高效廉洁。

(四)强化运用。依法依规处理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实施失信惩戒,落实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认定等制度,促进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自律。

 

 附件:市重点处工程项目“一明确三点”工作清单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

        2023517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3517日印发

 


市重点处工程项目“一明确三点”工作清单

 

项目名称

“一明确”

“三点”

时序进度

责任科室

清点人及时间

主要节点

完工时间

关键岗位人员

施工人员

(工种数量)

施工设备

(类别数量)

正常推进

滞后

施工单位

与两系统录入相符

监理单位

 

 

 

 

 

 

 

 

 

 

 

 

 

 

 

 

 

 

 

 

 

 

 

 

 

 

 

 

 

 

 

 

 

 

 

 

 

 

 

 

 

 

 

 

 

 

 

 

 

 

 

 

填表说明:

1.在建项目“一明确”栏由各工程科室填写,“三点”栏由各工程科项目负责人每日清点,并在“时序进度”栏标注,清点人在完成每日“三点”登记后,手写签名和时间。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如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核对与两系统关键岗位人员录入信息是否一致。2.主要节点“时序进度”完成与否由财务科负责监督检查,协考科负责收集汇总并提请“三级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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