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 16:40信息来源: 芜湖市重点处阅读次数:编辑:协考科 字体:【  

芜重建202331

 


 

各施工、监理单位:

    目前即将进入汛期及梅雨季节,为尽早谋划处管项目防汛排涝及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安委会、市城排办及我处相关工作要求,全力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处范围内开展汛期安全生产自查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汛期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处管工程安全度汛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活动范围

    处管所有在建工程及已完工未移交的工程。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今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我处成立防汛排涝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处管工程防汛排涝工作。

组  长:吴永生

副组长:陈  明、董佳文、颜丹青、李琪

成  员:王邦祥、江义、储益民、薛金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处协调考核科,负责本活动的日常事务和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时间从即日起到8月底结束。

(一)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由各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及管理制度、防汛重点部位、防汛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二)督查整改阶段(6月11日至8月31日),处各工程科室在各施工、监理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对各工程安全生产自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突出强调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设备、基建用电、临时设施、排水设施及工程周边水系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处防汛排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取“双随机”和“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组织督查。

    五、重点内容

为切实做好本次汛期安全生产自查督查工作,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按专项行动要求,强化工作重点,突出重点部位,全力以赴做好汛期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一) 强化重点部位检查

1.要加强对工程周边水系及工程内部排水设施的疏通检查,严防发生施工堵塞周边水系和内部排水设施的问题。

2.要加强对工棚、砌筑不牢固的围墙等临时设施的检查,进行相应的加固处理,确保人员安全。

3.要做好基坑防水处理,防止发生塌陷;尤其是有毗邻建筑物的基坑和深基坑,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大水冲刷影响到临近建筑物,引发更大的险情。

4.施工现场的井、洞必须覆盖,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围护设施,防止发生人员掉入井洞及井洞浸水造成的意外事故。

5.汛期多雨潮湿,是触电事故的高发期。各工地要加强对施工用电的管理,做好施工现场、加工棚及民工宿舍的安全用电工作,隐患部位要及时维修和更换,防止发生漏电、触电事故;严格落实涉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非专职电工严禁私自动电。

6.做好大风、雷雨天气对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等高大型设施设备的防风、防雷的防范措施,并加强对这些设施雨后基础的检查工作,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外高空作业。

7.要加强对地下室、箱涵、沟槽等地下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重点突出对其边坡稳定性、排水设施(连续排水沟)的检查,确保不发生边坡坍塌、内部积水等问题的发生。

8.要加强对施工污水、泥浆排放的管理,坚决杜绝将未经处理的污水和泥浆直接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二)突出汛前准备及检查

各相关科室、处管工程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早部署、早安排、早准备,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意识,强化各项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有备无患。

1.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本工程汛期施工方案和汛期应急预案,要成立以项目责任主体单位管理人员及班组长为骨干的防汛抢险队伍,定领导、定人员、定职责、定设备,明确任务目标。要组织必要的业务培训和实战模拟演练,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应变能力,保证在紧要关头拉得出、防得住、守得牢。

2.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和器材,如抽水机、铁锹、麻袋、水泥、临时照明器材等。应急救援物资要统筹考虑工程实际,做到宁可十防九空,不可险时无防;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确保汛期水系出水口、检查井、雨水井安全畅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到位,无安全隐患;要在雨季期间对已完工道路的积水情况、房屋渗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切实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3.监理单位要及时审查和审批施工单位汛期专项施工方案、汛期应急预案等文件,严格审查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防洪度汛措施。

4.严格标准,定期组织汛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监理单位每周至少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活动,对施工现场的周边水系、排水设施、临建设施、机械设施、避雷设施和施工现场基坑周边建筑物等进行汛前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隐患,保证人、财、物和生产安全。

(三)强化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1.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坚持24小时汛期应急值守工作,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理、及时报告,提高应对处置汛期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2.要进一步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切实检验应急救援机制的有效性、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汛期各项应急措施和预案,每个项目至少举行一次汛期应急演练。

3.要广泛开展灾害、事故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和自救能力。要加强对应急救援物资的检查,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充足、完好。

六、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科室、各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超前防范、未雨绸缪,努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工程一线,靠前指挥。工程项目负责人要确定重点工作环节,亲自检查推动。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有专门机构管理、专门人员负责,把相关工作落实到人员,任务分解到现场;要根据本工程实际,逐项排查可能引发汛期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时间、措施、资金、方案,确保用最短的时间做好各类隐患的治理消除工作。

2.强化宣传,广泛参与。各科室要督促各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应急演练、集中宣讲、板报、墙报、宣传手册、班前会等方式,宣传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防汛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普及有关防汛、度汛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各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防汛、防灾决策能力,提高项目部、监理部人员及一线建筑工程防汛防灾意识和抗灾、减灾、自救能力。

3.加强教育,严格检查。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要对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符合安全要求的,方可施工;要切实落实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制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对重大隐患要严密监控、跟踪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4.各施工单位要将本工程汛期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情况于6月20日前报至协调考核科备查,汛期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经监理单位、处工程科室审批后,留于现场备查。未及时开展相关工作,问题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逾期未汇报相关材料,或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处将予以通报,并依据合同及相关规定予以严惩。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

       2023529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35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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