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违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5 10:02信息来源: 芜湖市重点处阅读次数:编辑:协考科 字体:【  

芜重建20243


 

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收取合同违约金的程序,充分发挥好合同履约管理在保障重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准确、及时、全面做好收取违约金通知书的签发、公开及后续违约金收交工作,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收取违约金的材料由各工程科室负责拟稿、报党组会议研究。协考科根据处党组会研究意见,统一编号印发,并会同办公室进行公开和撤销。各工程科室负责督促违约企业及时交纳违约金,并将凭证报协考科归档。

第二条  收取违约金通知书签发原则

1.及时精确原则,收取违约金通知书应及时签发下达,内容实事求是,文字表述准确,违约金金额符合合同规定。

2.公开监督原则,收取违约金的正式文件需第一时间在处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3.有效收缴原则,为确保违约金及时收交到位,原则上违约金需在1个月以内交纳。

第三条  收取违约金通知书的签发应按照发文流程履行相关程序,由牵头责任科室经办人员根据处党组会决议研究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履行审批程序后,报协调考核科统一编号、印发,并同步抄送各相关工程科室和财务科。

第四条  协考科负责建立各项目违约金收交统计管理台账,明确收取违约金的牵头责任科室、依据(文号)、金额、交纳时间等内容,对交纳情况进行复核,并将相关资料归档,统一管理。

第五条  协考科负责按季度对违约金交纳情况在党组会上进行通报。超过两个月未交纳违约金的项目,由牵头责任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党组会议研究。

第六条  收取违约金通知书原则上在处门户网站上公开曝光期为三个月。在公开曝光期限内,违约企业已完成整改并足额交纳违约金的,可申请撤销公开曝光。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

       2024115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4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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