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中标、成交及实施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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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芜湖市重点处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4-04-24 | 关键词: | |
名 称: | 芜湖市排涝泵站及附属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索引号: | 48512502x/202404-0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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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中标、成交及实施情况 |
发布机构: | 芜湖市重点处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04-24 |
关键词: | |
名 称: | 芜湖市排涝泵站及附属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芜湖市排涝泵站及附属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芜湖市排涝泵站及附属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
|
项目编号 |
WH01GC2024SZ2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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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市排涝泵站及附属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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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1GC2024SZ246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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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政务文化新区66号B区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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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高云0553-3833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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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苏柏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楼103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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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健1773011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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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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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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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邦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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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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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晴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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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00816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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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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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27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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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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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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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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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县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 |
|
投标报价(%) |
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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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宦照华 |
|
证书编号:00629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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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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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27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宏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 |
|
投标报价(%) |
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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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陶根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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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0057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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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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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27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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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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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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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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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基准价:0.37%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开标现场抽取结果为方法三 3、安徽宏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县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综合得分相同,信用分相同,报价相同,依据招标文件随机抽取,芜湖县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宏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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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