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重点处绿化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芜重建环〔2024〕25号
各科室:
根据市委第一巡查组对市重点处专项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清单要求,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环建科牵头编制了《芜湖市重点处绿化养护管理办法》(附后),经报处党组会研究同意后,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芜湖市重点处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4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4年2月23日印发
芜湖市重点处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绿化养护管理是绿化工程中和工程后最重要的工作,为加强对市重点处工程项目绿化养护管理,确保良好的绿化面貌,达到改善芜湖市生态环境的目的,结合市重点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重点处代建范围内所有含绿化工程的项目。包括在建和仍在绿化质保期内的项目。
二、职责
1.工程管理科室
负责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切实做好项目的绿化养护工作,审批绿化工程养护计划。每季度存档备案经监理单位复核的养护工作台账。发现问题,立即要求监理和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养护期满对接接收单位,办理养护工作移交手续。养护工作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2.协调考核科
负责对各在建项目的绿化养护工作成果的考核。
3.技术科
负责在项目前期对接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和施工图阶段落实芜湖市各相关涉绿化规范。
4.监理单位
4.1应按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绿化养护工作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审批同意后的方案进行绿化养护工作。
4.2负责定期对施工单位绿化养护工作和养护台账进行检查,并督促其整改。
4.3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
4.4每季度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养护工作台账.
5.施工单位
5.1施工单位应根据其建设项目特点,绿化植物的类别和形态,制定绿化养护工作方案,并对绿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5.2绿化养护工作方案须经监理单位审核,报工程科室审批同意后实施。
5.3施工单位应建立养护工作台账(模板附后),并每季度报监理单位复核后,工程管理科室存档备案。
5.4施工单位应按审批同意后的绿化养护工作方案对园林景观及花草树木进行保养、修剪和整形,并根据花草树木的长势,及时对生长不良、肥力不充足的花木适量施肥,提供花木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
5.5枯死苗木应及时清除、补植。绿地内杂草必须清除干净,维护好绿地内的一切设施。
5.6遇到灾害性气候发生,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抗旱浇水、排涝、抗台扶树、抗雪保绿。
5.7作业人员应遵守交通、卫生、安全等有关规定。
5.8养护工作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申报工程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