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的通知》解读
一、请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的通知》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相较于现在工程造价管理较成熟的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建、市政项目,《通知》实施范围首先扩大到公路、水利等专业工程项目,另将人民城市建设市县级建设项目库中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纳入。
二、请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的通知》在备案管理上有什么新要求?
《通知》中第四条、第五条要求,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优选编审单位,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督促编审单位在规定时限出具成果文件。
《通知》第六条、第七条要求,编审单位和专家组要依法依规编制,遵守职业道德、严禁违规从业,对出具的成果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通知》第八条要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成果文件备案工作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备案流程,规定备案时限与递交材料要求,做好备案管理工作。同时,提出“最高投标限价原则上不得超出发改部门概算批复中的工程费用”,具有指导意义。
三、请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管理的通知》与原有的文件相比有什么特色?
一是实施范围扩大。相较于现在工程造价管理较成熟的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建、市政项目,《通知》实施范围首先扩大到公路、水利等专业工程项目,另将人民城市建设市县级建设项目库中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纳入。
二是增加审查环节。《通知》规定5000万以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增加专家组审查,5亿元以上的项目增加第三方机构审查环节;进一步提高成果文件编制质量。
三是市县一体推进。《通知》要求,属于实施范围的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含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实行“两编一审一备案”全覆盖。
四是明确责任分工。《通知》落实了建设单位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的主体责任;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承担备案管理及监管责任;编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出具成果文件并对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重点处+技术科
解读人:汪锋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83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