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蒋鸿昆等同志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芜重建办〔2025〕20号
处各科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聘任蒋鸿昆同志为副高级工程师(专技六级),聘期3年,自2025年5月8日至2028年5月7日止。
聘任薛金山、谈志刚同志为工程师(专技八级),聘期3年,自2025年5月8日至2028年5月7日止。
聘任吴桢楠、刘斌、卢伟同志为工程师(专技九级),聘期3年,自2025年5月8日至2028年5月7日止。
聘任钱治华同志为工程师(专技十级),聘期3年,自2025年5月8日至2028年5月7日止。
聘任昂凯、高云同志为助理工程师(专技十一级),聘期3年,自2025年5月8日至2028年5月7日止。
聘任裴剑同志为助理工程师(专技十二级),聘期3年,自2025年5月8日至2028年5月7日止。
特此通知。
中共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党组
2025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5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