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重建协〔2024〕59号
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扭转全市大气污染的不利局面,根据市大气办《芜湖市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攻坚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处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攻坚行动时间
从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攻坚行动检查内容
(一)“六个百分百”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现场是否封闭管理,有无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主要道路围挡高度是否不低于2.5m,其他围挡是否不低于1.8m,围挡上是否按照要求安装喷淋设施。
2.场地主要道路及物料堆放区是否硬化。
3.未施工区域裸露土地是否覆盖或绿化。
4.物料及建筑垃圾是否密闭堆放或覆盖。
5.车辆主要出入口有无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6.散体材料运输车辆是否密闭运输。
7.现场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雾炮、洒水车等降尘设施,土石方作业时是否采取雾炮、喷淋等湿法作业。
8.是否使用预拌混凝土,现场有无混凝土搅拌
9.是否按照视频在线监控和扬尘监控。
10.是否安排专人保洁,工地主要出入口路面和主要施工便道是否干净整洁。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情况:
1.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完成编码登记。
2.城市建成区内是否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使用有明显可视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电焊、喷涂作业情况
1.露天焊接作业时是否配备焊烟收集装置。
2.户外涉VOCS作业是否错峰喷涂,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房屋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施工时应尽量避开6-9月及每日9时-17时高温时段。
3.是否存在露天刷漆。
三、工作要求
1.加大中央、省市有关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力度。要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以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为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加强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和贯彻力度。
2.加强制度建设。为更好的指导各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攻坚工作,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的检查内容,着手编制本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编制要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部署,合理使用现有资源,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各项措施要贴合工程实际、切实可行,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各项目要同步开展大气污染攻坚行动,编制方案,成立专班,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3.坚持日检查、周汇总、月报告制度。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持之以恒的坚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日检查工作,检查要对照攻坚重点检查内容,如实登记问题台账,每日自查工作要契合实际,突出成效,将之成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力抓手,切忌敷衍了事、流于形式;各监理单位要对此项工作严格监管,严禁串通施工单位对自查情况弄虚作假;各工程科室要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闭环整改。每日检查台账要实行周汇总、月报告,周汇总资料留好备查,月报告要及时报送给各工程科室。
4.坚持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验收整改工作。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的核心在于做好工程封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现场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对于新开工项目要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进行阶段性验收,对不满足要求的一律禁止下阶段施工并暂停支付安全文明措施专项费用,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后续施工和申请费用。
5.坚决服从市大气办各项调度指令。协调考核科加强与市大气办的沟通协调工作,密切关注市大气办下发的各项调度指令,及时将相关指令转发至各施工、监理单位,各施工、监理单位在收到指令后,立即响应指令并采取相应强制性减排措施,避免因未落实指令受到市大气办通报的情况的发生,各工程科室要督促并检查各项目调度指令的落实情况。
四、保障措施
1.压实治污责任。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要求,成立以处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协考科、各工程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各责任科室、各项目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扬尘防治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宣贯省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部署,经常性的深入工程一线检查、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各工程施工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我处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部署,坚决服从市大气办各项调度指令,确保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控制到位;各工程监理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大气污染防治监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监督到位、检查到位、验收到位。
2.提升整治能力。各项目要切实增强大气污染整治能力,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控制、快速整治,尽可能的将污染影响程度、影响时间降至最低。对于受到市大气办等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项目,要及时响应通报,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回复市大气办。
3.加强工作调度和监督考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视情加密调度频次。各工程科室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工程一线检查指导,群策群力,帮助各项目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考核科要注重建立督导巡查工作机制,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性检查督查工作。各项目负责人要加大所管项目随机抽查力度,原则上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工作,动态发现问题,立即交办,立行立改,并做好资料收集。对于屡改屡犯或多次被市环保、住建部门抄告的项目,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4.加强宣传引导。各项目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公告栏等发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统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等工作。当收到我处转发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后,号召本单位职工积极采取减排建议性措施,倡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满足公众知情权。及时发布环境保护政策,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4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