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重点工程工程量变更签证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9 00:00 来源:市重点处 作者:综合科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芜重建综〔201963

关于加强市重点工程工程量

变更签证管理的通知

处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市重点工程工程量变更签证的管理,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根据市政府变更签证管理规定,现对《关于加强市重点工程工程量变更签证管理的通知》(芜重建综[2018]243号文)进行修订,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签证原由

市重点工程项目自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原则上不办理变更签证。因周边环境影响、施工技术条件限制、影响结构安全、设计错漏、清单错漏、使用单位提出变更、技术标准等原因,项目责任科室会同工程技术科分析工程变更原由,确需办理变更签证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变更签证办理时限及相关要求

(一)变更签证应严格按照《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和合同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施工单位将完整的签证资料报至监理和项目负责人及责任科室,审核时间不得超过7个日历天。

(三)项目责任科室收集完整的变更签证资料后会同综合管理科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申报。项目责任科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严禁将变更内容进行拆分申报;

2.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签字盖章的工程联系单和监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同意的工程变更的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表;

3.工程变更部位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工程变更部位的原施工图纸和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图纸、技术核定单等;

4 造价10万元以上的较大工程变更,项目责任科室应会同工程技术科对变更方案的必要性和经济性进行论证并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

5.工程变更现场影像图片资料等;

6.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四)施工单位当月是否发生变更签证及相关情况需随当月进度款审批表一并申报。

三、变更签证办理程序

(一)由施工单位向处工程项目责任科室申报工程联系单(附件1[如需技术核定,则提供技术核定单(附件2],工程联系单和技术核定单需经监理、建设、设计等单位同意;对跟踪审计的项目,同时需经跟踪审计单位同意,项目责任科室将技术核定单和方案送处工程技术科负责人审核,经审核后的技术核定单和方案报处总工程师审定。

(二)工程项目责任科室将工程联系单、预算造价、市重点工程工程量变更签证审批表(附件3)等资料报处项目分管领导审核。

1.凡分部分项变更造价在10万元以下且未超过中标价5%(含)的一般工程变更,由项目科室提出,处项目分管领导根据工程需要召开处行政办公会议,处总会计师、总工程师,项目科室、工程技术科、综合管理科、协调考核科、财务管理科等科室参加,审核结果报送项目行政主管单位备案。

2.凡分部分项变更造价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且未超过中标价5%(含)的较大工程变更,需由处主要领导根据工程需要召开处行政办公会议,处领导,项目科室、工程技术科、综合管理科、协调考核科、财务管理科等科室参加,审核材料报送项目行政主管单位。

3.凡分部分项变更造价在50100万元之间且未超过中标价5%的重大工程变更,需由处主要领导根据工程需要召开处行政办公会议,处领导,项目科室、工程技术科、综合管理科、协调考核科、财务管理科等科室参加,审核材料报送项目行政主管单位。

4.凡分部分项变更造价在1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中标价5%或虽超中标价5%但变更造价未超过100万元的重大工程变更,需由处主要领导根据工程需要召开处行政办公会议,处领导,项目科室、工程技术科、综合管理科、协调考核科、财务管理科等科室参加,审核材料报送市发改委。

5.凡分部分项变更造价在100万元以上且超过中标价5%的重大工程变更,需由处主要领导根据工程需要召开处行政办公会议,处领导,项目科室、工程技术科、综合管理科、协调考核科、财务管理科等科室参加,审核材料报送市发改委。

6.工程实施中的工程量发生调减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及时按程序办理核减工程量的变更签证。

四、变更项目实施

(一)工程项目责任科室根据批准意见完善手续,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意见实施,不得超越变更范围;凡是隐蔽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保留变更项目影像资料送建设方备案。

(二)变更签证实行项目负责人AB岗制,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签证需经AB岗项目负责人员共同确认。

(三)工程科室负责编号登记每个项目的变更签证情况,建立变更签证登记台账(附件4),各项工程变更签证总额不得超过该工程项目预留金。

五、变更签证会议制度

(一)项目负责人负责收集变更签证资料、审核其工程量和预算,并将相关资料于会议前送综合管理科,综合管理科整理拟变更签证项目情况表,项目科室在处行政办公会议上汇报工程变更情况。

(二)行政办公会议后,项目负责人将会议通过的变更签证资料交综合管理科,综合管理科整理处行政办公会会议纪要。

(三)经处行政办公会议后,需上报的变更签证事项由项目责任科室收集资料,综合管理科会同项目责任科室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六、变更签证工程款支付方式

经批准实施的变更签证,施工单位将实际完成工程量价随工程进度款一并申报,按合同约定支付。

七、其他要求

(一) 因勘察、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监理单位责任造成工程变更的,按照该工程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工程联系单

2.技术核定单

3.芜湖市重点工程工程量变更(签证)审批表

4.市重点工程变更签证情况统计台账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94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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