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处管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机制和防范措施,确保我处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着力提升处管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按照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处工程管理实际,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原则,现就如何做好处管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措施
1.加强教育培训与宣传引导。各项目要科学制定本项目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学习计划,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研讨。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二是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地方性规章制度,从根本上提高思想认识和大气污染防治理论水平。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公告栏等发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主动向公众尤其是广大农民工介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讯息和知识,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满足公众知情权。及时发布环境保护政策和相关防范措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各项目要着手编制项目环境保护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要进一步明确本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机构、工作措施,并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部署,合理使用自然资源,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各项措施要贴合工程实际、切实可行,对本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要切实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力度,坚决杜绝制度挂空等形式主义。
3.严格执行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一是施工现场及周边均设100%全封闭围挡,围挡底座设置防溢基础,上部设置喷雾装置,城区主要道路围挡不低于2.5米,其他一般道路不低于1.8米;二是施工道路及场地100%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材料堆场必须采用硬化处理,并保证硬化路面的干净整洁;三是涉土作业100%湿法作业,现场必须设置雾炮、喷淋、洒水车等降尘设备,涉土作业且有可见扬尘时,必须开启相关降尘设备;四是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外出车辆进行冲洗,出口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和泥浆水;五是物料堆放100%覆盖,砂石、土方等散体材料设置围挡,集中、分类堆放,采取防尘网覆盖或其他防尘措施,水泥、粉煤灰、灰土等易产生扬尘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采用有效抑尘措施;六是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垃圾和土方车辆运输中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切实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焊接作业管控。所有处管项目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家第二阶段(汽油)、国家第三阶段(柴油)排放标准。不能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家第二阶段(汽油)、国家第三阶段(柴油)排放标准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对冒可视黑烟,明显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清退出场。所有进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经生态环境部门编码登记,未经编码的一律清退出场。要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进出管理,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台账登记并及时更新。现场有焊接作业时,一律配备并使用焊烟收集装置,确保满足焊烟收集要求。
5.坚决服从市大气办各项调度指令。当市大气办发布相关调度指令后,我处及时通过市重点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群向施工、监理单位转发指令,各施工、监理单位在收到指令后,立即响应指令并采取相应强制性减排措施,避免因未落实指令受到市大气办通报的情况的发生。黄色预警期间,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作业、停止露天切割、焊接、喷涂作业;橙色预警期间,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作业、停止露天切割、焊接、喷涂作业,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所有渣土运输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禁止上路通行;红色预警期间,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抢险抢修作业除外)。
二、工作保障
1.压实治污责任。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要求,各责任科室、各项目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宣贯省、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部署,经常性的深入工程一线检查、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各工程施工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我处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部署,坚决服从市大气办各项调度指令,确保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控制到位;各工程监理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大气污染防治监督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监督到位、检查到位、验收到位。
2.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验收整改工作。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的核心在于做好工程封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现场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对于新开工项目要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进行阶段性验收,对不满足要求的一律禁止下阶段施工,在建项目要做好“六个百分百”整改工作,尤其是做好物料堆放、车辆冲洗等日常性需要施工作业的工作。
3.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日检查制度。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持之以恒的坚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每日自查整改和台账登记工作,每日自查工作要契合实际,突出成效,将之成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力抓手,切忌敷衍了事、流于形式;各监理单位要对此项工作严格监管,严禁串通施工单位对自查情况弄虚作假;各工程科室要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闭环整改。
4.强化监督考核。各工程科室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工程一线检查指导,群策群力,帮助各项目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考核科要注重建立督导巡查工作机制,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性检查督查工作。各项目负责人要加大所管项目随机抽查力度,动态发现问题,立即交办,立行立改。同时我处也将密切联系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注重上述各主管部门的问题反馈,凡在我处检查中发现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严重不到位或者多次受到上述主管部门抄告的,将严格依据合同相应条款执行,必要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