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7-27 16:21 来源:芜湖市重点处 作者:协考科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第3期)

 

各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重点处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芜湖行”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近日,我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由市安全生产协会选派专家全程参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基本实现在建项目全覆盖,共检查处管工程17项:鸠江南路延伸段建设工程、市中医医院中医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项目、安师大附属外国语学校、光荣院活动中心改扩建、皖江学院新校区南片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智慧城市研究院(芜湖)科研教学楼装修建设、芜湖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武装守护押运分公司经营场所改造、扁担河至大阳补水泵站、长江路高架及地下综合管廊、赤铸山路快速化改造、芜湖东出入口改造、芜湖东出入口改造万春路下穿、商合杭长江大桥接线工程江北二路、芜湖市垃圾处理厂灰飞处置及封场、芜湖三山水厂芦南水厂取水口迁改、三山水厂原水管线迁改一标段、二标段等工程。在本次督查中发现不少项目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够强,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现场安全隐患突出。

二、存在问题

1.部分项目洞口、临边防护不严密,存在较大的坠落安全隐患:市中医医院中医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项目、光荣院活动中心改扩建、芜湖东出入口改造、芜湖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武装守护押运分公司经营场所改造、芜湖市垃圾处理厂灰飞处置及封场、三山水厂原水管线迁改二标段等工程临边或洞口防护不严密,存在较大的人员坠落安全隐患。

2.大部分项目临时用电不规范:市中医医院中医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项目、皖江学院新校区南片区、光荣院活动中心改扩建、安师大附属外国语学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智慧城市研究院(芜湖)科研教学楼装修建设、芜湖三山水厂、芦南水厂取水口迁改、长江路高架桥、商合杭长江大桥接线工程江北二路、三山水厂原水管线迁改一标段、二标段、赤铸山路快速化改造等工程均存在电缆线私拉乱接、配电箱“TN-S”系统不到位、接地不规范、电房管理不规范等突出用电问题。

3.少部分项目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安师大附属外国语学校工程北立面与连廊未设置规范脚手架,防护措施不到位;长江路高架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5#墩脚手架立柱未垫板且已倾斜;芜湖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武装守护押运分公司经营场所改造工程少数脚手架立杆无垫板;光荣院活动中心改扩建工程脚手架缺少剪刀撑,少数立柱未垫板,连墙点不足。

4.部分项目缺少相应的警示标志,安全标志管理不规范:安师大附属外国语学校、光荣院活动中心改扩建、三山水厂原水管线迁改二标、芜湖东出入口改造万春路下穿、芜湖市垃圾处理厂灰飞处置及封场、商合杭长江大桥接线工程江北二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智慧城市研究院(芜湖)科研教学楼装修建设等工程在“四口”、“五临边”等重点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缺失,安全警示宣传横幅较少,安全生产营造氛围不浓。

5.个别项目有限空间作业不规范:长江路高架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未严格执行“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规定,盲目下管廊作业;安师大附属外国语学校工程现场未设置有限空间告示牌;三山原水管线迁改二标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审批不规范。

6.部分项目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动火作业不规范,夏季高温消防意识淡薄:皖江学院新校区南片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智慧城市研究院(芜湖)科研教学楼装修建设、光荣院活动中心改扩建、三山水厂原水管线迁改一标段、芜湖东出入口改造等工程现场未配备灭火器材。赤铸山路快速化改造、三山水厂原水管线迁改二标、三山水厂繁昌芦南水厂取水口迁改、长江路高架及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动火作业不规范。

三、通报表彰及收取违约金情况

(一)通报表彰情况

鸠江南路延伸段(黄山东路-利民东路)建设工程:本次检查中,施工现场总能保持良好的状态,施工组织井然有序,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也基本落实到位,安全隐患总体可控。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齐全,尤其是你公司制定的班前安全会议“三查五明确”,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已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处范围内推广。经研究决定,给予你公司通报表彰,望你公司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收取违约金情况

1.长江路高架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在本次检查中,发现现场存在有限空间违规作业行为:现场作业人员未严格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下管廊作业,存在严重的窒息事故隐患。还存在五号墩脚手架入口跳板立柱未垫板、已倾斜,电焊机二次侧绝缘套已损坏,接地为螺纹钢,个别工作高处作业安全绳佩带不规范等问题。经处党组研究决定,根据施工合同相应条款,收取施工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违约金伍万元(¥50000)。由于监理单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制止有限空间违规作业行为,经处党组研究决定,根据合同相应条款,收取监理单位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违约金壹万元(¥10000)。

2.三山水厂原水管线迁改工程二标段:在本次检查中,现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现场部分氧气瓶、乙炔瓶放置使用不规范,无防曝晒措施;井下临时用电插头未接地线,少数开关箱接线不规范,部分空开无控制标识,电焊、气切割焊接动火作业不规范;管道基坑部位未设置隔离和支护措施,未设置排水措施;施工设备(汽车吊、挖掘机)等作业过程中应派专人监管,并督促设备租赁单位提供周期设备维护记录;临时性厨房及员工休息室未配备灭火器。经处党组研究决定,根据合同相应条款,收取施工单位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贰万元(¥20000)。鉴于该项目历次检查均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安全监管严重失职,经处党组研究决定,根据合同相应条款,收取监理单位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违约金壹万元(¥10000)。

3.安师大附属外国语学校教学楼工程:本次检查中,现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物料提升机与施工主体连接未设置门与门对接;搅拌机使用倒顺开关,电机三角带无防护罩,配电房无绝缘垫,照明不规范等;北立面与连廊未规范设置脚手架,防护措施不到位;有限空间场所未设置告知牌。截至目前,未收到施工单位整改回复,现场隐患仍未完成整改。经处党组研究决定,根据合同相应条款,收取施工单位安徽英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伍仟元(¥5000)。收取监理单位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公司合同违约金贰仟元(¥2000)。  

四、工作要求

1.对本次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各施工、监理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各工程科室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结果要进行现场复检,并将整改结果形成书面文字材料经科室主要负责人确认后于三日内报处协调考核科备案。对于本次未抽检的项目,各工程科室要负责督促各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并对相关整改工作进行验收验证,确保处管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平稳。

2.各处管工程施工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持续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并走向深入。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切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做到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对于检查中屡次发现的临时用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深刻反思,切实查找原因。要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等规范标准,坚决杜绝屡查屡犯、屡改屡犯的老毛病。

3.目前正值夏季高温酷暑阶段,各工程项目要切实加强施工人员劳动保护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降温、消暑,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项目部要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更合理的作息时间,采取“早晚做,中午歇”的方法,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上午11:00至下午3:00期间严禁露天作业,工作场所气温超过37的,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坚决防止发生高温中暑等事件。夏季雷雨大风、台风天气较多,各单位要做好恶劣天气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基坑支护、脚手架、特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及各项临时设施等极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消除隐患。高层建筑施工时,其搭设的外脚手架、使用的塔吊及施工升降机等垂直起重运输机械,必须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施工现场的道路、机械设备基座、脚手架基础、深基坑工程等要完善合理有效的排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