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7 10:28 来源:芜湖市重点处 作者:协考科 阅读次数: 字号:[  ] 背景颜色:

各科室: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贯彻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我市相关工作部署,根据《芜湖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全面快速准确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决定开展市重点工程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所建造或使用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房屋建造或使用人安全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系。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自建的临时设施(临时建、构筑物,活动板房、集装箱等)

1.自建的临时设施使用的材料必须确保临时设施的结构安全和防火、抗风等其他方面的安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检测合格证书。

2.施工企业自行建设或拆除临时设施,应组织专业班组进行建设或拆除,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监督指导,建设完成后,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内部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临时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3.临时设施选址必须考虑安全性第一,不得设置在高压线下,不得在挡土墙下、围墙下、傍山沿河地区、雨季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地段等处;不得设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

4.生活、办公等临时设施必须与堆放的建筑材料、设备、建筑垃圾、围墙以及其他建筑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临时宿舍设置满足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二)租赁的自建房屋

凡发现租赁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以及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作为员工宿舍或仓库存储等用途的,一律要求清退。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处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重点工程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制,通过开展集中调度、监督检查,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

2.开展集中整治。即日起,各在建项目要立即开展自建房风险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自建和租赁的房屋使用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各工程科室要主动作为、亲力亲为,深入工程一线,加强督导,并逐步总结固化经验。

3.严格督查,强化考核。要加强对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监督考核,进一步健全定期督查、清单交办等工作机制,要结合综合检查考核、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将本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重点内容来考核,确保市重点工程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得到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