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点处关于绿化工程苗木迁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芜重建协〔2024〕30号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处管工程的苗木迁移工作,根据《芜湖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因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对项目及周边的苗木进行必要的迁移(含死树砍伐)。
二、绿化苗木迁移流程
1.迁移申请
工程管理科室负责明确苗木迁移原因,收集整理迁移申请相关资料报协考科汇总,由协考科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迁移审批
工程管理科室负责对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踏勘现场,明确迁移的数量、种类、规格等苗木迁移清单,完善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
3.场地安全管理
绿化苗木迁移单位完成迁移工作后,工程管理科室及时对迁移场地进行管理,做到安全管理、安全责任无缝对接。
三、绿化苗木迁移职责
1.所有处管工程进行苗木迁移均需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绿化迁移手续,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律不得擅自进行苗木的移植或砍伐。
2.工程管理科室对迁移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统一管理,苗木迁移工程完工后,要及时落实“六个百分百”等文明施工措施,避免黄土裸露,确保施工现场环境整洁。
3.工程管理科室在苗木迁移手续办结后,及时留存苗木迁移通知、苗木移植清单等相关资料。
4.协考科配合工程科室做好苗木迁移的保障工作,及时协调处理苗木迁移过程中的突发问题。
5.本管理办法,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4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