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点处关于推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的通知
芜重建协〔2024〕55号
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各重点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双重预防制度落实,推动各项目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督促各项目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理责任,根据市安委办《关于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的通知》(芜安办[20241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处范围内推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完善以各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理责任落实和追究,推动各项目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责任到人、责任到岗,通过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的推行,使各项目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保障全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推行范围
全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含各配备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原则上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以项目为单位共同推行。
三、巡查时间和人员
(一)巡查时间:各项目安全生产巡查实行每日不间断巡查制度,巡查安全做到全时段、全班组、全过程。
(二)巡查人员:各项目应设置巡查岗位,配足配齐巡查人员,合理安全巡查计划。巡查工作由各项目专职人员实施,可以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或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员等。各项目应定期对巡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巡查人员要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强烈的责任感,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遵守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能力。
四、巡查内容和记录
(一)巡查内容
1.设备、设施运行状况。施工现场各类设施、设备(包括起重设备、升降设备、机械设备、供电设备、压力容器等)的维修保养及安全状况。
2.安全防护、装置运行状况。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措施、设备、装置(包括消防设备、安全警报设施、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等)的安全状况。
3.危大工程施工状况。施工现场各类危大工程(包括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等)按图、按方案施工安全状况。
4.从业人员安全状况。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班前安全培训情况、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是否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存在“三违”现象等情况。
(二)巡查记录
巡查人员对每次巡查情况都要进行记录登记(可自行设计巡查记录表),并对巡查情况负责,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办、立行立改。各项目安全主管负责人需不定期(每周至少1次)抽查巡查记录,检查每日巡查的落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并提出每周审查意见;项目主要负责人每月5日前必须对上月巡查记录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项目应对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闭环管理。相关巡查记录台账要及时归纳登记、留存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各项目要提高认识,切实把推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调度,全力推进,确保落实到位。各项目施工、监理企业是推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结合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工作制度,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加强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扎实开展巡查工作。各项目安全巡查制度于5月底前送至处协调考核科备查。
(二)从严监管,注重实效。各工程科室、各项目负责人要将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的推行情况作为日常检查、日常调度的重要内容,帮助指导各项目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对未推行巡查制度或在巡查中未如实反映存在问题隐患的项目,要采取通报、警示、约谈、曝光、违约处理等措施严肃处理,必要时依法依规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实行联合惩戒,确保巡查制度推行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示范引领。各项目要加大宣传推进力度,营造推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工作氛围,要善于归纳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与成效,并及时上报我处加以推广,形成人人创优争先、比学赶超的工作格局。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4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