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湾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扩建工程
一、项目编号:WH010SZ24SG3217(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41102号)
二、项目名称:大龙湾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扩建工程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位于大龙湾污水系统芜合高速以北,规划嘉兴路西侧,污水处理左侧靠近裕溪河,右侧毗邻长江;建设规模:一期设计规模6万m3/d,分两阶段实施,现状一阶段设备规模3万m3/d。一期二阶段实施后,大龙湾污水厂一期规模达到6万m3/d。二阶段处理工艺沿用一阶段工艺,出水水质与一阶段要求一致,尾水沿用原排放口。预处理设施新增设备规模3万m3/d,新建二级处理和深度处理设施规模3万m3/d;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改良AAO生物池、辐流式二沉池、高密度澄清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储泥池、3#生物除臭设施等建筑安装及设备工程,以及新建构筑物室外铺装工程、二沉池周边海绵城市工程、配套新建设施、新增设备、试运行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计划工期:420日历天(不含试运行)。
2.标段划分:1个标段 。
3.合同估算价:108370589.95元。
4.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完成单个合同工程规模不小于2万m3/d的污水处理厂(不含提标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注:(1)若本次投标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表现形式的业绩,该业绩仅认作在该联合体表现形式中施工方的业绩。
(3)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的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中标后原件备查;项目类型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所体现的内容为准;项目规模以竣工验收资料体现为准;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信息,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定标备选单位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
(4)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或者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资质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完成单个合同工程规模不小于2万m3/d的污水处理厂(不含提标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注:(1)若本次投标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表现形式的业绩,该业绩仅认作在该联合体表现形式中施工方的业绩。
(3)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的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中标后原件备查;项目类型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所体现的内容为准;项目规模以竣工验收资料体现为准;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信息,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定标备选单位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
(4)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或者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
(5)提供的业绩中必须能反映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是作为业绩中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的业绩。
(6)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与投标人类似业绩为同一业绩,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予以认可。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职责分工,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进行重复投标。
6.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7.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要求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 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70%)。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满足以下其中之一即可):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为签约合同价的 40 %(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为70%);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将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为7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
(2)其他要求: 无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4 年10月26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hsggzy.wuhu.gov.cn/TPBidderNew,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0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09:15。
2.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5日09:15。
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八、其他公告内容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投标保证金账号: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
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322868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芜湖分行金桥支行
账号:126301010400377840000001806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芜湖分行
账号:181248033781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
账号:6232811650000100606
5.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异议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受理异议、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十条。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hsggzy.wuhu.gov.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 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B区3楼
联系人: 高工
电话: 0553-3833567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302A室
联系人:吴世文
电话:15755381099、13665535115
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名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 88 号皖江财富广场 A4 座 9 楼
电话:0553-3121659
4.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5932711;
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53-5932710,400-998-0000(技术咨询)。
十一、注册事项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服务指南。
2.潜在投标人如参与投标,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并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