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处管项目综合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芜重建协〔2025〕4号
各科室:
《处管项目综合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处管项目综合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5年2月21日印发
处管项目综合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处管项目管理,规范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履约期间行为,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处管项目实现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目标任务,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制定本检查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处管项目的施工、监理考核管理。
第三条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各项目安全生产、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大气污染防治、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规范化建设等内容。
第四条 为加强对处管项目检查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协考科、市政科、房建科、环建科、财务科、技术科、综合科负责人为成员,第三方质量安全服务单位或专家参加。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协考科,具体牵头检查考核工作实施。
其中:协考科负责综合检查考核的日常事务,以及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大气污染防治、农民工工资规范化建设等检查考核;财务科负责工程进度检查考核;技术科负责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除工程实体质量)和监理单位质量控制的检查考核;综合科负责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检查考核;市政科、房建科、环建科,负责工程实体质量和廉政建设检查考核。
第五条 检查考核主要目的是在保障处管项目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建设进度,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针对施工、监理企业现场提出的问题和困难,相关科室根据职责主动认领,限期解决,纳入闭环工作管理。
检查考核包括两种形式,分别为考核组综合检查考核和分管工程科室负责人综合评价。考核组综合检查考核由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每月初制定考核计划,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由主要负责人委托一名分管负责人带队考核,每月检查考核1次,检查考核人员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和第三方质量安全服务单位或专家组成,实施综合检查考核工作。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现场直接反馈给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各施工、监理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问题整改闭环工作,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检查考核过程资料收集、存档及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验。
分管工程科室负责人结合日常检查督查情况,对分管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协考科在每次检查考核后,提请工程科室分管负责人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条 考核分值采取百分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分值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1和附表2。
第七条 各工程的检查考核评分由考核组综合检查考核和工程科室分管负责人综合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考核组综合检查考核占比80%,分管工程科室领导综合评价占比20%。
检查考核通报原则上以一个季度为周期,检查考核项目实现在建主体工程的全覆盖,根据季度综合检查考核通报在考核排名靠前的项目召开观摩点评会,并由考核排名第一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专员做经验交流,分管负责人就分管工作进行点评,主要负责人提工作要求并综合点评。
第八条 施工、监理单位检查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0-89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检查考核一个周期内,被考核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该考核周期考核结果一律判定为不合格。
(一)施工单位
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2.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3.受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且不整改或整改没有完成的;
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多次上访且拒不整改的,或引发群体性事件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5.违反廉政纪律的;
6.考勤弄虚作假的;
7.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形的。
(二)监理单位
1.施工单位考核结果被判定为不合格,且监理单位未全面履行监理和督促职责的;
2.违反强制性标准,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和建设工程,按照合格标准通过验收的;
3.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
4.违反廉政纪律的;
5.考勤弄虚作假的;
6.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形的。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查考核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须报监理单位会同我处项目专员验收,并签署意见后,将整改材料报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殊情况无法在既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报监理单位、工程科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延期,经审批的延期手续报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且未履行延期整改手续的,本次考核不合格。
监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单位整改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工作,若施工单位不按照监理意见落实整改,监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处工程科室报告。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且未按时报告的,本次考核不合格。
第十一条 检查考核结束后,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两种评价结果后,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建议,报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形成初步意见,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对检查考核初步意见汇总形成通报文件,提请处党组会议研定后予以发布。
第十二条 被检查考核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检查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违约金,并视情况报行政主管部门。
综合检查考核中安全生产情况、进度管理情况单项考核指标得分低于12分的施工、监理单位,将在检查考核通报中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诚信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与企业诚信评价形成联动。
第十四条 考核组人员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按照处岗位职责认真履职,考核评分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评分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本检查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原综合检查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检查考核办法由市重点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施工单位考核评分表 年 月 日
类别 |
内容 |
细则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安全生 产情况 (20分) |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分) |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不完善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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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分) |
安全组织机构健全,机构运行正常;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1项未落实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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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部署落实 (1分) |
及时贯彻落实我处安全生产文件和会议精神。未落实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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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预案 (2分) |
各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符合规定;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编制、审查符合要求;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情况良好。1项未落实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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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 (2分) |
塔吊、起重机械、吊篮、人货电梯等设备备案、验收、使用登记手续、日常维保符合要求。1项未落实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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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自查及整改(3分) |
经常性的开展隐患排查并做好整改闭环,认真填写三个清单;严格按时限完成行业主管部门、监理单位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相关内容。1项未落实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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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安全状况 (10分) |
发现重大风险隐患1处,扣3分;发现一般安全隐患1处,扣1分,扣完为止。现场正在整改的隐患不予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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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 理情况 (20分) |
质量管理体系 (1分) |
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健全,职责、目标、措施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符合要求;专业工序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留有交底记录。1项未落实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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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资料 (1分) |
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桩基、结构实体等检测试验资料情况。1项未落实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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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序报验 (2分) |
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评定表交监理工程师验收,监理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不完善的1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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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验收 及隐蔽工程验收 (2分) |
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验收组织及时,资料完备。1项未落实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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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签证办理 (2分) |
及时申报变更签证材料。1项未落实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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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整改 (2分) |
对质监部门、业主、监理下发的质量问题整改单应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验确认。1项未落实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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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体 (10分) |
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包括外观、结构、使用功能等。发现1处质量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现场正在整改的质量问题不予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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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管 理情况 (20分) |
进度计划 (5分) |
项目开工后一月内编制总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每月初编制月进度计划,并经监理单位审批。未按时编制进度计划扣3分,进度计划未报监理单位审批扣2分,进度计划未报项目科室确认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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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情况 (15分) |
总进度、节点工期、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因施工方原因,工期延误天数滞后总进度计划、节点工期或月度进度计划10%(含10%)以内的扣5分,10%-20%(含20%)的扣10分,20%以上的扣15分。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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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及文明施工情况 (10分) |
管理体系及预案编制(1分) |
组织机构健全,机构运行正常;方案编制、审查符合规定。1项未落实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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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1分) |
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台账、完成编码登记。1项未落实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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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部署落实 (1分) |
及时贯彻落实我处文明施工、大气污染防治文件和会议精神。未落实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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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措施费管理 (1分) |
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措施费提取和专款专用制度,建立文明措施费用台账。未建立台账或弄虚作假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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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台账 (1分) |
大气污染防治每日进行检查、建立台账、落实闭环整改。未落实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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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文明施工状况 (5分) |
现场文明施工检查情况(施工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与覆盖、土方覆盖、物料堆放、湿土作业等)。1项未落实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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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履约 (10分) |
人员到岗情况 (5分) |
考核目标月份出勤率不达标的,其中项目经理扣3分,技术负责人扣2分,其他人员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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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履职情况 (3分) |
项目部人员履职情况,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对现场情况不熟悉的扣1分,对现场情况不了解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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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设备情况 (2分) |
考勤机设置不规范扣1分;考勤机未及时设置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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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10分) |
劳资专员及维权告示(1分) |
劳资专管员及维权告示设立情况。未落实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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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管理及合同 (1分) |
简易劳动合同签订、实名制管理(考勤)情况。1项未落实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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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分)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未落实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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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专户 (2分)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使用情况。1项未落实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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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 (5分) |
农民工工资按月按合同及时打卡发放情况。发现1次未按月发放的,扣2分,扣完为止。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未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不予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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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 建设 (10分) |
“廉洁工地”建设情况 (4分) |
制定“廉洁工地”方案;与分包单位签订廉洁承诺书;设置“廉政宣传栏”;公布廉政举报电话;公布“十严禁”廉政公示牌、廉政典型案例或廉洁公益广告等内容。1项未落实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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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开展情况 (2分) |
制定廉政教育计划;专题廉政教育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1项未落实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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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制度保障 (2分) |
建立供应商选用、物资采购、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方面的保障制度。1项未落实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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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2分) |
关键岗位人员自觉遵守廉政规定,并作出书面承诺。未落实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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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受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农民工工资等方面表彰的,一个考核周期内给予5分的奖励加分,县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农民工工资等方面表彰的,一个考核周期内给予3分的奖励加分。
二、施工单位自行组织优化工期,项目按照总进度计划提前10%(含10%),一个考核周期内给予3分奖励加分;提前10%-20%(含20%),一个考核周期内给予5分奖励加分;提前20%以上,一个考核周期内给予8分奖励得分。
三、累计总分最高为100分。
附表2:监理单位考核评分表 年 月 日
类别 |
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安全文明施工及 大气污染防治 (20分) |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相关规定,监理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专项施工方案和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开工报告、施工单位质量及安全保证体系等。(共2分,发现缺失或履职不到位情形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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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及专项行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部署、检查整改、反馈、资料闭环等情况,安全隐患“三个清单”的记录,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和台账管理。(共3分,发现缺失或履职不到位情形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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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核查: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分包单位资格,施工机械和设施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等。(共5分,发现缺失或履职不到位情形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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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隐患发现1处隐患扣3分;一般安全隐患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施工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与覆盖、土方覆盖、物料堆放、湿土作业等),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现场正在整改的问题或监理单位已向我处书面报告的,不予扣分。(共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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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 (20分) |
按规定进行旁站,记录完备。(共2分,发现缺失或履职不到位情形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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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2分,发现缺失或履职不到位情形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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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进行验收,包括:使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隐蔽工程检验、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等的实施。(6分,发现缺失或履职不到位情形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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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质量缺陷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现场正在整改的问题或监理单位已向我处书面报告的,不予扣分。(共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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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控制 (20分) |
及时审批施工企业进度计划,编制进度计划控制的管理措施(共5分,发现缺失或履职不到位情形的,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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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检查施工企业的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共15分。施工企业未完成总进度计划、节点计划、月进度计划,监理单位提出整改措施,但未向我处书面报告的,扣5分,未提出整改措施,且未并向我处书面报告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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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 (10分) |
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齐全、编制和审批手续符合要求。(共2分,发现缺失或履职不到位情形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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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编制了监理月报,监理日志记录规范、详细,每周召开不少于1次监理列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共5分。发现缺失或履职不到位情形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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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专或兼职资料员,对施工企业报送的资料审查及时,监理资料管理规范、分类清晰、归档及时(共3分。发现缺失或履职不到位情形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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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后监理 人员履约 (10分) |
总监、专职监理、监理员按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到岗出勤。(共5分,出勤率不满足要求的,其中总监3分,总监代表2分,其他监理部组成人员每缺少一名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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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部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理职责。(共5分,其中:总监履职不到位扣3分,总监代表履职不到位扣2分,其他监理履职不到位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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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 工资管理 (10分) |
配备专、兼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人员。(共2分。未配备管理人员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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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职责,督促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共8分。施工单位未设立维权告示,监理单位未予以督促整改,扣1分;施工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简易劳动合同,监理单位未督促整改,扣1分;施工单位未实行实名制管理,监理单位未督促整改,扣1分;施工单位未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监理单位未督促整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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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10分) |
(共10分,扣完为止:无“廉洁工地”方案,扣2分;未定期在监理部开展廉政学习和教育,扣2分;关键岗位人员未落实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扣2分。未每周对施工单位开展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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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受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农民工工资等方面表彰的,一个考核周期内给予5分的奖励加分,县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农民工工资等方面表彰的,一个考核周期内给予3分的奖励加分。
二、监理单位配合施工单位优化施工组织,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优化工期措施,项目按照总进度计划提前10%(含10%),一个考核周期内给予3分奖励加分;提前10%-20%(含20%),一个考核周期内给予5分奖励加分;提前20%以上,一个考核周期内给予8分奖励得分。
三、累计总分最高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