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3-04-08 16:56
(一)代表市政府作为重点工程建设期间的项目法人,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公 益性社会事业项目(不包括行业项目专业设备购置及安装)和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二)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审图和预算编制,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招投标,负责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及行政审批(许可)报批工作。
(三)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协调,工程工期和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档案管理。
(四)负责提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计划和拨付申请,负责工程款的调度、拨付,编制工程决算、竣工报告。
(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